(訂約雙方)乙方:
世界巡回演唱會
合作協議
(以下筒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世界巡回演唱會2020(以下簡稱(演唱會)共同簽署本協議。
1.1第一條合作事項甲、乙雙方共同承辦(以下簡稱演唱會江世界巡回演唱會2020(暫定名)
1.2甲方作為演唱會(項目的具體執行方,全權負責該演唱會的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一切聯系、演出批文、場地安排、藝人安排、租賃.保險、保安、彩排、票務、后臺等一切事宜,有權以自身名義簽訂關于項目執行的相關協議,但應將相關協議原件留存備檔,以供乙方核查。
1.3乙方授權甲方以甲、乙雙方的名義與經紀公司.及藝人大陸地區合作方:洽商本次演唱會事宜,并簽署《演出合同書點惟《演出合同書》內容文本需經乙方書面確認之后方可簽署。《演出合同書作為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生效之必備。乙方有權就演唱會1全權聯絡、接洽贊助或冠名方,且乙方擁有簽約及收款的權利,針對上述權利乙方有權轉授權第三方。
1.4乙方承諾并保證其招商贊助資金不低于人民幣萬元,并將上述招商贊助資金中之人民幣一萬元作為本次[演唱會項目的投資款,支持(演唱會的體運作唯乙方招商贊助資金超過人民幣萬元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支配,與甲方及本次演唱會無關。
1.5甲方亦有權就本次:演唱會(進行招商,唯甲方之招商工作不得與乙方相沖突。甲方有權提取其招商資金的‰作為代理費用,剩余的%進人項目指定賬號,作為本次演唱會的運營資本。
1.6甲方因負責本次[演唱會執行工作,收取執行費為人民幣萬元,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執行費計人演唱會整體成本。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公司賬戶或乙方合作單位賬戶作為本次[演唱會)項目的指定賬戶。
1.7關于項目的各項支出,應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以轉賬或及現金的形式進行支付。
1.8甲方應將本次〖演唱會(項目總成本控制在人民幣萬元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人員酬勞、場地定金、差旅費、辦公費、場地考察費、贊助商接待費、報批費、演出場租、交通食宿、保險、宣傳、電力、消防、公安、票務、當地稅金、后臺費用等演出當地及演出人員往返當地發生的所有費用等等),若出現運營資金不足,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9甲方應承諾并保證其在執行演唱會(事務應合法合規、誠實信用,本協議的簽署,并不意味著乙方因演唱會執行過程中可歸責丁甲方的過錯引致的糾紛或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2.1甲方作為項目具體執行方,有權以自身名義簽訂關于項目的相關協議,但應將相關協議留存備案,以供乙方核查;除非本協議另有定,(演唱會(相關收益進人項目的指定賬戶,并將相關收益用于項目實際運營。
2.2甲方應于本褂議簽訂之日起,委派專門人員負責本次演唱會項目的洽商、溝通等籌建工作,具體人員及聯絡方式詳見附件一,并將根據項目推進情況,決定票務人員、制作人員、技術團隊.表演人員飛造型帥、導演組、安保人員、接待人員等各崗位人員安排,并將上述名單書面提交乙方確認,乙方有權提出意見,甲方應予尊重。
2.3甲方負責與藝人所屬經紀公司及合作單位的溝通與協調,簽署協議并確保藝人準時到場參加演出。
2.4甲方負責項目的票房及各項費用的收人和支出,享有對項目的經營權。
2.5甲方負責對項目落地運營進行把控,為項目運營主體,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成本控制、跑方關系疏通、落地具體事務執行等。
2.6甲方負責執行項目的相關平面視覺設計,以及宣傳主題定位。
2.7甲方負責辦理項目當地演出的相關手續,含:版稅、個稅、公安、保安、消防、文化報批、場地租賃等。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3.1乙方有權監管項目的票房及各項費用的收人與支出,有權對甲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及隨時核查,甲方應予以配合.
3.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為本次[演唱會)籌集運營資金人民幣萬元。
3.3乙方有權以自身名義就本次演唱會進行招商,并簽署相關協議,甲方承認上述協議的效力,并無條件予以執行。
3.4乙方指定票務人員及相關執行人員參加演唱會組委會,參與并監督項目運營。
第四條項目股份比例及盈虧處理
4.1甲、乙雙方同意,在[演唱會(結束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收人成本決算,收人包括但不限于票務收人、贊助費、冠名費及其他因演唱會所獲得的一切收益,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2演唱會如獲取利潤,按照甲方占%、乙方占%的股份比例進行凈利潤分配。
4.3演唱會如虧損,虧損部分金額由甲、乙雙方按照上述股權比例其同承擔。
4.4對演唱會執行所涉所有事項,乙方有權在任何時間時提出異議并進行核查。最終數據應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金蕷為準。
第五條監督及落實
5.1乙方有權監督和檢查所有涉及演唱會的收人和支出的各種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冠名費.贊助費.票務等一切與該演唱會有關的收益),有權對涉及與該[演唱會1有關的各類議條款提出質疑,并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5.2項目的票房及招商收人(含總冠名費、贊助費)等所有項目收人統一進人甲、乙雙方的指定賬戶。甲方不得另立賬戶或贍滿收人、虛增支出等違背誠實信用之行為,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5.2項目的總票房人員由甲、乙雙方各指派一名票務人員擔任;甲方派一名財務人員相任項目會計,乙方派一名財務人員擔任項目出納,甲、乙雙方共同監管演唱會的票務運營。
5.3甲方及甲方T.作人員應全力配合乙方及乙方委派人員的監鐸及核查工作。
第六條保密
本協議之內容及條文皆需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宣布任何有關本協議書的任何內容,否則視同違約,承擔所有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書內容或任何條款細節向其他人十或樹構透露。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傳染性疾病流行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諤有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到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其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或保證不實,均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糾正違約行為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如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改正之書面通知5日內仍不改正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并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萬元另外,違約方還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包括但不
限于律師費、取證費用及其他相關實際支出費用)。
第九條商標、著作權及商譽的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保證絕不得有任何直接、間接之行為,損及對方或本項目的形象或商譽,并應注意防止及避免任何有損害之虞的情形。
第十條適用法律及爭議之解決
10.1本協議之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協議項下爭議之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附2對于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行而產生之爭議,應首先由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商解決。如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應將有關爭議提交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協議唯經甲.乙雙方簽署之書面協議方可修改。
11.2本協議的附件及其他因本協議之約定所簽署之相關文件,均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具體人員及聯絡方式、《演出合同書》甲、乙雙方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中文寫成,以傳真、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電子郵件或拄號郵件之形式發送。
11.3本協議之未盡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1巧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與合作方答署《演出合同書》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附件一!具體人員及聯絡方式
附件二.《演出合同書》
(蓋章)
代表!
(簽字)
筌署日期:20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經紀公司及藝人大陸地區
(蓋章)
代表:
(筌字)
年月日日簽署日期:20年月